云南开展市场整治新旅游市场行动

更新时间:2018-01-25 00:48小编:未知

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及门市实行七统一情况;检查旅游购物店《关于建立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云南省旅游购物行业联合公约等行规行约的落实情况 用零负团费吸引游客,然后拉游客大量进店消费购物,买不够

       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及门市实行“七统一”情况;检查旅游购物店《关于建立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云南省旅游购物行业联合公约”等行规行约的落实情况

       用“零负团费”吸引游客,然后拉游客大量进店消费购物,买不够份额还强制游客消费……这样的旅游市场顽疾如何根治?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局获悉,云南省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整治工作于8月1日正式展开。同日,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返还机制正式推行,购物佣金只能由购物企业和旅行社公对公进行结算,导游不得私吃回扣。

       据云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杨澄介绍,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要求“公对公”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不能是个人,旅游购物店的佣金不再对导游返还,而是直接按比例返还到旅行社。这就要求旅行社带团到购物店要如实提供团队信息,出具购物发票,同时旅行社要制订导游的薪酬制度,调用导游时要签订协议,进行统一结算。

       据记者了解,“公对公”返还机制是在对云南16家旅行社、为期3个月的试点基础上完善推出的。8月1日以来,云南省旅游局在对这16家旅行社的检查中,未发现有导游垫付团费的现象。在小喜村及碧鸡关两个景点的检查中,也未收到导游关于垫付团费的投诉及反映。“针对在此之前导游垫负团费的情况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垫付团费现象,希望导游或导游协会以书面形式向省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举报,一经核查属实,我们将负责任地对举报的问题一一核查、逐一落实,对无故推诿、拖延的旅行社,我们将坚决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说。

       据介绍,此次整治工作将检查旅行社执行《云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情况。

       此次整治将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及门市实行“七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情况;对旅游购物店检查《关于建立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云南省旅游购物行业联合公约”等行规行约的落实情况。同时,也正式开始对重点扶持的16家旅行社实施政策支持。(记者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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