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更新时间:2018-01-25 00:53小编:未知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该州第一部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由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该州第一部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由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年2月11日通过,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今年3月30日批准。  

    该条例的名城保护范围包括大理古城,喜洲、双廊古镇和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崇圣寺三塔、太和城遗址(含南诏德化碑)、元世祖平云南碑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城保护工作坚持“科学规划、抢救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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